
在跨境移民法务中,主申请人或其家属的政府、军队或司法系统背景一直是移民局审查的重中之重。大为律师事务所在此为您拆解本案背后的法律逻辑,以及加拿大移民法对“连带责任”的严苛界定。
01 案件背景-三十年履历成为移民不可逾越的障碍
本案的主申请人(妻子)于2016年为自己、孩子及丈夫递交了加拿大永久居民申请。其丈夫在中国河北省公安局拥有长达30年的职业生涯,并曾担任高级别管理职务。

2024年,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的移民官拒绝了该申请。移民官给出的理由是:有“合理理由相信”(Reasonable grounds to believe)其丈夫对系统性的侵犯人权行为负有连带责任,从而导致全家属于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RPA)下“不可入境”(Inadmissible)的类别。
随后,申请人向加拿大联邦法庭提出司法复核(Judicial Review)。但在最近的判决中,联邦法庭法官 Shirzad Ahmed 驳回了申请人的诉求,维持了移民局的拒签决定。
02 法律核心争议-移民法中的连带责任
本案的法律焦点在于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RPA)第35条第(1)款(a)项。该条款规定,如果外国公民被认为参与了反人类罪、战争罪或系统性侵犯人权的行为,将被禁止入境加拿大。
申请人方在法庭上辩称: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表明该警官本人亲自参与了任何酷刑或虐待行为。然而,大为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申请人注意加拿大移民法中一个极其严苛的法律概念—“共犯/连带责任”(Complicity by Association)。
在本案中,联邦法庭支持了移民官的逻辑
系统性人权问题
移民官引用了多份国际报告,指出在特定的时间段和地区,该系统内存在逼供等广泛的人权问题。
职务与知情权
该警官并非基层人员,而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多达150名参与调查和审讯的人员。法官认为,身处这样的管理层,他不可能对系统内广泛发生的问题“毫不知情”。
未能“划清界限”
在长达30年的职业生涯中,该警官没有采取有效行动阻止这些行为,也没有选择辞职或主动调离该部门以表明自己的立场。
因此,法庭认定,即使没有证据证明他“亲自动手”,其长期的高管职位和默许态度已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连带责任”。
03 举证责任的转移-“合理理由相信”标准
在普通的刑事案件中,定罪需要“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但在加拿大移民法中,对于此类不可入境性审查,适用的是“合理理由相信”(Reasonable grounds to believe)标准。
这意味着移民官不需要拿到确凿的“铁证”,只要有客观的、令人信服的信息表明某件事“很有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就可以做出拒签决定。这种相对较低的证明标准,赋予了移民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也大大增加了具有敏感背景申请人的举证难度。
04 大为律师事务所专业点评与建议
该判例再次向外界释放了一个强烈信号:加拿大在涉及人权问题的背景调查上正变得前所未有地严格。不仅是加拿大,美国移民局(USCIS)在处理具有特定政府机构、军队、情报系统背景的申请时,同样采取极度审慎的态度。
大为律师事务所建议
提早进行敏感背景评估:如果申请人或其家属曾在公检法、军队、国安等敏感部门任职,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在递交任何移民申请前,必须由专业移民律师进行深度的风险评估。
准备详实的“切割”证据:如果曾在敏感机构工作,申请人需要提前准备能够证明自己职责范围、文职性质、或已尽早离职以划清界限的证据材料,以应对移民局的质询。
如实申报,切忌隐瞒:隐瞒履历一旦被查出,将面临“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的严厉惩罚,往往会导致永久拒签。合规且有技巧的解释,才是破局的关键。
具有复杂履历的移民申请,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极高的法律专业度进行案件包装与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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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大为律师的思考
1. 国家的角度-国家主权与安全
2. 个人的角度-连带责任与家庭团聚
3. 司法复核与法律适用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大为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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